各会员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是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是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是成果转化应用的有力证明。2016年8月科技部正式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相继发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处理行业科技研发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协会将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采取会议形式进行,邀请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推选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主任委员主持评价会议;评价意见必须经评价委员会全体通过。
二、评价机构要求
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三、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四、评价申请及流程
1、申请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dssclxh@163.com)
2、协会秘书处组织材料初步审查;
3、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签订委托合同;
4、申请单位按要求编写《评价材料》;
5、协会秘书处开展评价工作(成立评价专家组,听取项目汇报,专家质询讨论,形成评价意见);
6、出具《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录入科技成果库,科技开放平台发布成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孙聪
电 话:13953129943 13065025259 (同微信号)
邮 箱:sdssclxh@163.com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山东省水处理协会
2021年09月01日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docx